原创遗产中心清华同衡规划播报
导
读
清华同衡一直坚持城乡规划工程实践与科研、教育相结合的“产学研一体化”发展思想,积极推动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研究。本课题是自然保护地研究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,由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研究中心旅游地学与地质公园研究所承担。课题针对自然公园法规体系、分区体系及管控对象、管理循环反馈机制、社区参与自然保护四方面,就国内外的相关法规制度,优秀案例及我院规划实践展开研究讨论,并给出相关建议。
年国家公园体制建立,年6月,中办国办印发《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》,将现有的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地质公园、森林公园、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逐步整合成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、自然保护区为基础、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。其中自然公园整合了原属不同部门管理的公园类型,情况较为复杂。
清华同衡一直坚持城乡规划工程实践与科研、教育相结合的“产学研一体化”发展思想,积极推动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研究。本课题是自然保护地研究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,由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研究中心旅游地学与地质公园研究所承担。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得到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霍晓卫副院长,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研究中心文化与自然资源研究室张捷主任,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宋峰副教授,浙江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虞建华调研员,福建省武夷山市自然资源局的大力支持,特此感谢!
课题针对自然公园法规体系、分区体系及管控对象、管理循环反馈机制、社区参与自然保护四方面,就国内外的相关法规制度,优秀案例及我院规划实践展开研究讨论,并给出相关建议。
以下就课题中我国自然公园现行法规规定及相关建议进行简要介绍,本文后附课题全文下载链接。
01
自然公园法规体系
法规制度与管理机构是自然公园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,法规体系包括条例、管理办法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,还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规划。其中,条例、管理办法等对自然公园规划管理工作全周期做出基本性规定,实施细则是前者的配套法规;同时,规划设计技术规范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框架要求。
我国主要自然公园现行法规
在法规的框架之下,各类自然公园管理机制有所不同,风景名胜区经营和管理工作是分离的,相关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,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,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;森林公园多数在原有林场、苗圃的基础上设立,主要是林场由木材经营向多种经营转变的产物,因此森林公园经营和管理工作是合一的;其他自然公园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经营与管理者的相互关系。
每一类自然公园各有一套规划标准,规定了公园规划的内容,各类自然公园规划的章节分布和